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饶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志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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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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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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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科目: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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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科目: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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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科目: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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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说明: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7,652.88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已转让光伏电站前期建设垫资款回款;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96,446.80万元,主要系A、本期收到上海卡耐、已转让光伏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款及已转让光伏项目公司股利款;B、投资支出同比大幅减少;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137,311.08万元,主要系融资规模大幅下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已公告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在报告期内执行情况如下:
(1)2012年3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8,840万元的《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业主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造成经营管理混乱,以及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外部产品需求不足等原因,水泥熟料生产线出现停工的情况,因此余热发电项目跟随出现停滞。公司已持续督促工程项目现场的整改工作以尽快达到工程可使用状态。科陆能源公司在2015年9月与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等签订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充协议书》后,一直关注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重组及生产线技术改造事宜,并采取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等方式,敦促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及担保人付款。科陆能源公司因未收到补充协议约定的收益款,为维护公司权益,于2017年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云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科陆能源公司与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科陆能源公司支付投资收益8,750万元及相关利息,彭金国、韩健在科陆能源公司不能受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7)。截止报告期末,目前已收到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